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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7-01-11
 

——2017年1月11日在上海市宝山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  卫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宝山检察工作情况和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大会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我院在中共宝山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为宝山全面推进滨江新城区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努力推进宝山平安建设。五年来 ,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907人,同比上升35.21%;提起公诉11080件15665人,同比分别上升53.51%和38.75%。办案总量历年位于全市检察系统前三位。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刑事犯罪,对“八类”案件提起公诉508件581人;依法严惩“两抢一盗”、制假售假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提起公诉2094件2654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年来,依法办理了“8?31”液氨泄漏重大责任事故案、本市首例利用网络贩卖ISO国际标准的侵犯著作权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支持区公安分局开展“清网行动”、“迎峰会、保平安”等专项行动,对“6?22”持枪杀人案、“11?8”涉外伤害案等618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针对劳教制度废除后年增500余件轻微刑事案件的新情况,积极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坚持多措并举,促进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充分运用检察长接待、中层干部参与信访接待、控申窗口与社区检察室联动接访等多种方式,引导并依法疏解各类诉求,努力将矛盾稳控在检察环节,化解在萌芽状态。五年来,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2238件、来访3326批5490人,其中检察长接待103批456人,中层干部接待185批399人,妥善化解和稳控集体访、缠闹访等突出信访16件。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61名因犯罪导致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落实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69.1万元。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9件,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多种方式,帮助申诉人明晰法理、解开心结,办理的甘振辉刑事申诉案被评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件。院控申接待部门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重视职能延伸,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案发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58件;向党委、政府报送《检察情况反映》16份,其中4份获得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如针对公交车司机酒驾案件、占用农用地违法搭建问题,以及内河航运行政执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房产交易环节等的职务犯罪情况,向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对策建议均获得采纳和落实,有效推动相关领域社会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在全市首创以在校中学生为读者的廉洁文化教材,着力提高青年学生崇廉尚洁的意识。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我院相关案(事)例的做法连续三年获评上海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
  二、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8件136人,有力地体现了惩治腐败的锋芒和威慑力。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大案12件15人,查办处级干部要案3件3人。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共查办发生在动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涉农等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7件17人。切实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共查办行贿犯罪19件21人,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着力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5件9人,完善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介入调查149起。扎实开展“天网”行动,成功追回1名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彰显了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一追到底的决心。
  建立健全查案长效机制。加强查案内外协作机制建设,对外深化与区纪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做好纪法衔接工作;对内强化侦捕诉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查案工作合力。加强线索管理机制建设,建立线索数据管理库并形成完善的线索管理体系,反贪部门被评为全市“线索管理示范局”。加强查案规范机制建设,对执法办案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切实提高“镜头下”的办案能力,中央媒体采访团对此经验做法进行了专访。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着力提升预防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和深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报告情况并提出对策意见。主动对接宝山经济发展重大部署,构建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建设运营中廉洁从业保障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深入党校、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展廉洁教育讲座210次;不断丰富预防宣传媒介,结合办案创作廉政摄影作品、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在区体育中心、区电视台等进行滚动播放,努力扩大预防工作的社会覆盖面。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运用范围,为企业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130次。与区纪委联手,建立宝山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以倡廉、警醒、肃腐、预防四大主题为主线,利用声光电、场景模拟等手段,内容详实、形式生动地开展警示教育,启用至今,共接待来自本区、本市及外省市参观者452批11759人次,我院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示范院”。
  三、强化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效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积极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向区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2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书后主动立案15件19人;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06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408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220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6件,纠正变更强制措施不当18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776次,对违规会见、传递违禁物品等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27件,审查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957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检察建议258件。去年,我院在办理干静娴合同诈骗案中,发现当事人串通医生伪造病历意图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我院综合运用纠正违法、自行立案侦查、抗诉等多项职能开展法律监督,干静娴及涉案医生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并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专题报道。
  不断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努力构建多元化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积极做好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及民生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五年来,共息诉213件,促成当事人和解22件。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通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00余万元。
  着力强化基层执法活动监督。根据市检察院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的要求和部署,我院先后在杨行、罗店设立社区检察室,并积极筹建大场社区检察室,实现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和街镇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督的全覆盖。积极开展派出所受案立案、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管等20余项专项检察,提出监督意见493件。
  四、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以刑诉法和民诉法修改实施为契机,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的标准,对每一起报捕案件均进行“社会危险性”审查,对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05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捕决定。认真履行新增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共对291名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中113人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被采纳103人,有效提高了非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比例。注重发挥律师在人权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关于保障律师检察环节执业权利的意见》,通过建立网上预约平台、设立专人负责律师接待、提供免费扫描、刻录服务等,为律师查阅案件、会见当事人等提供便利,对聘请辩护律师的每件案件均听取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坚持和深化长期以来我院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全面适用修改后刑诉法新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259次,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440次,轻罪记录封存280人,附条件不起诉31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诉讼权益。拓展 “正枫心灵家园”工作室的品牌效应,通过设置社区工作点、开设“正枫”微博、开展亲职教育等形式,使之成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的窗口、综合治理的平台、权益保护的桥梁。汇聚更多社会力量,共同聚焦和融入未检工作,聘请来自高校、医院等单位的20余位心理咨询专家,建立未成年人行为矫正心理干预机制;深化“五位一体”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建设,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多元化、立体化观护帮教工作;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卫计委签订《宝山区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合作协议》,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和救助。
  促进执法方式更加规范透明。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理念,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按照“设备现代化、办案安全化、管理科学化、指挥系统化”的标准,建成与办公区域相分离的司法办案区,设置“两中心、一平台”、讯问室、询问室、听证宣告室、律师阅卷室、控申接待室等专门办案场所,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的标杆。依托司法办案区,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具有司法特点的执法活动,既体现了执法过程的公开与透明,又体现了执法结果的公平与公正。大力推进司法公开,2015年以来,公布法律文书1830份,公开案件程序信息5717件,联网开通“上海12309检察服务平台”,统一开展受理举报、信访、信息查询、法律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9项服务,促进执法办案更加公开、高效和便民。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我院是上海4家检察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全国第一批参与改革试点的基层检察机关。两年多来,我院切实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一是科学划分检察人员类别,将原有检察人员分类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在全国司法改革推进会上,我院作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唯一代表,作了“探索运用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障分类定岗有序推进”的经验交流。二是合理设置员额制比例,根据上海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将检察官比例严格控制在队伍编制总数的33%以内,积极做好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的入员额遴选工作,原有149名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中,有75人通过遴选成为检察官,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0.49%,真正把想办案、能办案、会办案的干部遴选到检察官岗位上来。三是合理配置检察官岗位,坚持检察官必须办案以及向公诉、侦监、反贪等一线业务部门倾斜配置的原则,一线业务部门检察官人数比改革前的检察员人数提高了15.5%,办案力量得到充实,缓解了办案一线的人案矛盾。
  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严格贯彻《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刻认识司法责任制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的重要意义,合理划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各尽其职,公正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将相应办案职权授予检察官行使,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比82%,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
  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对检察官依法授权、合理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督制约,切实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流程监控,对案件办理进行动态监控和全程留痕,确保规范化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每季度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对捕后不诉、自侦案件不起诉或撤案等15类案件做到重点评查、每案必查,改革以来,共对1250余件案件开展评查,及时发现执法办案苗子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了办案质量。
  六、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整体素质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思想引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切实增强检察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执法为民”、检察职业道德等主题教育活动,健全宪法宣誓和入职晋级宣誓制度,举行主任检察官聘任仪式、资深检察官退休仪式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坚持素能培养,提升干警专业水平。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组织开展“强素能、抓基础、重质量”、“强化侦查意识,提升综合素能”等专项培训活动,通过听庭评议、案件讲评、对抗辩论、释法说理等方式,切实提高干警的岗位实战能力。针对40岁以下青年干警人数占全院干警总数61.8%的情况,积极拓展青年干警培养机制,建立办案骨干与青年干警“师徒带教”、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控申窗口”岗位锻炼以及与区公安分局共同开展主办侦查员、检察官岗位交流培训等机制,不断提高青年干警的履职能力。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先后有5人被评为市级“三优一能”业务骨干。
  坚持文化育检,培育队伍向心力。引导干警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开展院内市、区两级“平安英雄”、优秀检察官、援藏干部宣传表彰活动,用身边事教育和引领身边人,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创建“宝检青年论坛”,设立漂流书屋,开展优秀书目推荐、理论研讨等活动,共有88篇(次)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在国家、市级调研评比中获奖16篇,合著出版法律书籍4本。发挥机关党委、工、青、妇组织的积极作用,在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中秋、重阳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座谈活动,开展书画摄影展等各式文体活动,不断丰富文化建设载体。设立检察荣誉墙、建设院史陈列室和检察文化长廊,传承检察历史、弘扬优良传统,检察队伍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对纪律执行的日常监督,在全市检察系统首创廉政督察系列讲评制度,做到早提醒、早预防,降低廉政风险。从严监督管理检察官,严格执行《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廉洁行使。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等17人成为我院廉政监督员,对我院干警日常廉洁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观看廉政专题片、开展廉政征文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从检的自觉性。
  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改进检察工作
  始终坚持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件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做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和答复反馈工作。坚持向区人大报告工作的制度,五年来,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认真执行人大相关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就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在区政协主席(扩大)会议上作专题通报。定期向对口联系的市人大代表报送《人大代表专刊》,通报我院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来院视察司法办案场所,参与听庭评议、案件评查、公开审查等一系列重要工作。深入推进“两微一端”建设,打造全媒体宣传阵地,拓展联系群众新平台。积极参加上海广播电台“检察长在线”访谈等活动,努力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接受媒体舆论监督。
  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最高检《2013-2017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八化”建设方向,坚持目标导向、积极“争先创优”,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补齐“短板”,继2013年被最高检授予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后,去年,我院再一次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实现了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我院在全市基层检察院综合考核中,始终位列前茅,被市检察院授予“上海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连续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我院夏正枫同志被评为第四届上海市十大“平安英雄”,内设机构及干警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和奖励223人次。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把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作为执法办案的首要任务,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必须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必须始终坚持强化监督,维护公正。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主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狠抓队伍。切实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以适应新时期法治需求。必须始终坚持司法公开,接受监督。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宝山检察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充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改革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改革对于促进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需要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在转变执法方式、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中的业务领军人才还比较缺乏,教育培养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各位代表:2017年是全面落实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起始之年,我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改革为驱动力,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努力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推动宝山检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服务保障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着力保障宝山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暴力犯罪;妥善办理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维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在改革背景下力度不减、质量不降、节奏不变。
  二、牢固树立“改革意识”,着力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举措
  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突破口,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细化完善检察官授权清单,确保检察官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构建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体系,确保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办案组织的探索,通过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模式更好地承担办案职责。以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清晰、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为目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三、牢固树立“监督意识”,着力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以不断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为方向,加大诉讼监督的力度,完善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的各项机制。努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综合运用好各项监督手段,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着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和探索。深化司法公开,强化不起诉、刑事和解、刑事申诉、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的公开审查,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联络制度,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了解、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
  四、牢固树立“职业意识”,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全面建设
  紧紧围绕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大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理念、职业精神、职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分层培训体系,重点开展好检察官研修制度的落地实施工作。积极开展优秀公诉人等岗位能手评比活动,选拔培养专门人才和专家人才,不断提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明确目标、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关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八类”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恶性案件,确定为“八类”案件。
  2.“11?8”涉外故意杀人:2013年11月8日,犯罪嫌疑人胡乃科因琐事产生报复社会心理,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正门东侧20米处,持械击伤2名外籍女子(分别为19岁的印度尼西亚籍学生和21岁的法国籍学生,两人均系上海大学巴黎国际时装艺术学院留学生)。
  3.亲职教育:2016年以来,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区社工站等单位合作,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了系列家长职责教育活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了解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变化,掌握与子女沟通的技巧,实现亲子之间的有效沟通,加速涉罪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的矫正纠偏。
  4.“五位一体”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2009年以来,区检察院先后在区青少年事务社工站、上海迈浩公司、灵石学校、宝钢发展公司、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点),逐步形成区级机关、国企、民企、学校、社工站“五位一体”的观护体系,全方位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工作。
  5.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建立省以下检察院的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机制、建立省以下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等。
  6.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分类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不同序列分别管理,形成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公正高效履行检察职能。
  7.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或检察长授权,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职权,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的工作机制。
  8.市级“三优一能”:上海检察机关评选出的业务拔尖人才的统称。评选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选拔出一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检察实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检察官,由市检察院授予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监督员、办案(业务)能手等称号。
  9.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体系:指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约束的转变,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和考核,从整体上提高司法质量和水平。
  10.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其内涵要求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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