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廉租房?
  来源: 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26日
 

    问:我是一名刚解教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
    答: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相关文件,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3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文革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附: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受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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