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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和临街裙楼相邻。裙楼是商场,5台空调装在我家阳台下面,长期影响我们生活。我向物业反映,与商场交涉都没有结果。我想知道,空调是否可以随意安装?一旦遇到状况,应到哪里投诉? 答:《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二、十三条中,对于空调设备与相邻方、相对方的距离有着明确规定:空调设备安装应当选择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部位,空调设备排风口中心与相对方房屋固有门窗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一)制冷额定电功率不满2千瓦的为3米; (二)制冷额定电功率2千瓦以上不满5千瓦的为4米; (三)制冷额定电功率5千瓦以上不满10千瓦的为5米; (四)制冷额定电功率10千瓦以上不满30千瓦的为6米; (五)制冷额定电功率30千瓦以上的,按每增加20千瓦,距离相应增加1米计算。 如果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如上规定距离的,也应当采取其他保护相对方权益的措施,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方可安装。此外,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在同一立面上安装若干空调设备,其间距不足1米的,应当合并计算制冷额定电功率。 《规定》提醒市民,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规定》中明确了相应管理部门,市民遇到上述状况应与以下单位联系:有关新建房屋空调设备安装、使用建设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部门负责;空调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由房地部门负责;空调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对于违规单位或个人,市、区、县环保部门将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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