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13日
 

    问:小区会所内经营的棋牌室平日里发出嘈杂的噪音,影响居民生活。小区会所的经营究竟有哪些规定,以及小区会所的收益应归谁所有?
    答:会所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不作约定的,会所所有权为房产开发企业所有。会所是否仅限于向本项目业主开放等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开发商应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商品住宅销售广告、售楼书等宣传资料中明确会所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的,房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未对会所的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进行约定,广告、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对此也未作明确具体承诺或宣传的,由房产开发企业决定会所的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

 
相关文章
评 论 纠 错
 
   网民留言摘登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 ·邮编:201900 ·值班电话:56692237
版权申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投稿箱 | 沪ICP备05007493号 咨询电话:66798200 E-mail:sbw@baoshan.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