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宝钢十一村平改坡事项
  来源: 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     承办单位: 宝山区房地局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28日
 

来函原文: 
  我是宝钢十一村的居民,小区已于前二年实施好旧区改造(外墙涂料),但没有平改坡。周边临江一村、临江二村均是平改坡,且同时改造的,也属宝房集团,却有区别的进行改造,居委会也给不出一个明确回答,想找业委会也不知找谁?为何差别如此之大?

 

阅办结果:
  接到信件后,我局物业科即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房屋维修的责任主体是业主(房屋所有权人),本区从2003年至2007年,平改坡综合整治112.22万平方米,综合整治290.97万平方米,上述两种项目的实施,均属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如“平改坡综合整治”维修单价140元/平方米,市财政补贴30%(42元/平方米),区财政50%(70元/平方米),业主20%(28元/平方米);“综合整治”维修单价60元/平方米,市财政补贴30%(18元/平方米)、区财政30%(18元/平方米),业主40%(24元/平方米)。
  “平改坡综合整治”计划的安排,一要看筹措资金情况,二要看原屋面采用的保温材料和房屋损坏情况,还有大市政建设和市容管理的需要等情况。客观上,财政补贴项目不可能全部安排“平改坡”计划,因为“综合整治”也能解决房屋维修方面居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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