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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修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为让广大市民了解《水污染防治法》的详细内容,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日前,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网记者的采访。
问:此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哪些地方作了修改和完善? 答:此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与原《水污染防治法》在结构上有所改变:原共7章62条,修订后的共8章92条。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十大制度创新,分别是:1、更加突出饮用水安全;2、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3、生态补偿机制进入法律 ;4、明确规定禁止超标排污 ;5、总量控制的适用范围扩大 ;6、“区域限批”手段法制化 ;7、公众参与有保障 ;8、排污许可制度进入法律 ;9、创设排污单位的自我监测义务 ;10、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得到加强 。另外,还有十大罚责突破,分别是:1、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2、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 ;3、创设处罚方式;4、扩大处罚对象;5、赋予环保部门更多处罚权 ;6、增加强制执行手段 ;7、减少认定违法行为的难度;8、举证责任转移 ;9、公益诉讼初露端倪 ;10、治安处罚有望适用。
问:近年来,宝山区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作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来,宝山区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是建管并举。 在工程措施方面,一是大力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开展水环境污染源截污治污工程,削减进入水体的污染负荷总量。目前区域内宝山城市工业园、月浦工业区、杨行工业区、顾村工业区、吴淞工业区蕴藻浜以北区域均已完成企业截污纳管;结合合流三期工程建设蕴南地区正在实施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争取至2010年实现80%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二是全面开展区域内有关河道整治,实施了“上海市万河整治工程”,自2006-2008年,我区对600多条镇、村级中小河道实施了综合整治;同时建立了河道长效疏浚和保洁管理机制。 在监管方面,宝山区环保局与区水务局持续开展“碧水行动”,进行水环境专项检查、黑臭河道两侧排污企业的专项检查等,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有效震慑了水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近年我区水环境质量未出现恶化态势。南部地区部分重污染河道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北部地区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宝山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什么样的推动作用?宝山区将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为提升宝山区水环境管理工作水平、推动江河湖海的休养生息、促进水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当前,关键是要抓住这一契机,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和实施,整体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 宝山区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认真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努力提高水污染防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要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使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尽快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依据、新准则。当前,围绕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全力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能够顺利完成,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减排保障机制。三是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和范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遵守、共同监督、群策群力,形成全社会防治水污染的合力,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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