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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通报市级环保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发布时间:2020-06-30 |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 阅读次数:1087

2018年8月28日至9月19日,上海市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宝山区开展了环保督察工作,并反馈了督察意见,共移交了3个问题案卷,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宝山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要以抓好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抓手,增强“四个意识”,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根据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关于开展市级环保督察问责的通知》(沪环督整改办[2019]139号)和查明的事实情况,依据党内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8个相关部门(单位)和8名责任人开展问责。其中,给予8个部门(单位)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诫勉7人(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4人)。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责情况。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清理整治“未批先建”、“久拖不验”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沪环保评〔2016〕108号)。2017年9月,宝山区上报全部完成整改。2018年9月市环保督察发现,违法违规企业存在回潮,杨行镇大黄村关停15家企业后,又新增2家违法生产型企业;罗店镇蔡家弄村关停25家企业后,又新增2家违法生产型企业。2019年6月,区联合督查组对上述问题点位开展实地督查,发现上述违法生产型企业均已关停,涉及厂房已清场,但发现杨行镇北宗村土地与厂房管理松懈,企业引入无序低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存在“淘汰关停类”企业回潮反弹的情况,同时区域内出现数个新增“两违”企业,地区环境面貌差。鉴于以上情况,已给予杨行镇党委、政府和罗店镇党委、政府通报处理;给予杨行镇副镇长李华峰、杨行镇北宗村村委会主任金明、罗店镇蔡家弄村党支部书记张洪兴诫勉。


二、关于“宝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生活垃圾中转设施的渗滤液处理和臭气治理管理缺失,对建筑垃圾处理监管不到位”的问责情况。2018年9月市环保督察发现,区绿化市容局对辖区内生活垃圾中转设施的渗滤液处理和臭气治理管理缺失,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巨大,本地消纳利用能力严重不足,建筑垃圾堆放点和分拣点存在地面未硬化、防尘覆盖不全面、场地污水未收集处理等问题,共涉及点位15个。2019年6月,区联合督查组对上述问题点位开展专项督查,其中大场镇南大路665号垃圾分拣点整改进度滞后。鉴于以上情况,已给予区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局所属上海大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大场镇所属上海宝山祁洁环卫公司通报处理;给予区绿化市容局原副局长吴伟良(现任宝山区吴淞街道二级调研员)、区废弃物管理所所长杨志刚诫勉。


三、关于“宝山区水务部门对已于2004年批准的宝山区雨污水专业规划未全面落实,2004年之后也未按照区域经济、社会、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系统修编,非集区存在雨污水管网空白点,部分市政管网覆盖区域存在污水冒溢现象,并且雨污混接问题严重,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差;区水务部门未能严格履行执法监管职责;顾村镇河道治理问题较为突出”的问责情况。2018年9月市环保督察发现,宝山区雨污混接问题严重,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差的河道有18条;区水务局未能严格履行执法监管责任,处罚力度与宝山区存在的水环境问题不相匹配。另外,顾村镇对河道污染源头排查管控不严,河长制巡查制度未有效落实;存在河道蓝线内堆放垃圾、部分河道水质不达标、农村污水处理排河超标、雨污混接等现象,共涉及点位8个。2019年6月,区联合督查组对上述问题点位开展专项督查,全部问题已整改到位。鉴于以上情况,已给予区水务局和顾村镇党委、政府通报处理;给予区水务局原副局长许凌峰(现任宝山区教育局副局长)、给排水管理所所长杨彪诫勉;对顾村镇农业公司经理须建兴(负责河道工程及养护),与其它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已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关于“区环保督察发现月浦镇河道治理不到位”的问责情况。根据区联合督查组实地督查和区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按照6项指标劣Ⅴ类考核评价标准,月浦镇塘北家东沟氨氮超标。2019年6月19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塘北家东沟点位,发现沿河6米线范围内仍存在建筑物,且有外来人员居住,河道黑臭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鉴于以上情况,已给予月浦镇党委、政府通报处理。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仍是当前影响宝山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为建设美丽宝山、为人民创造美好生产生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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