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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 计发办法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13 | 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阅读次数:1017

  一、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保”)过渡性养老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0年4月1日以后符合城乡居保养老待遇领取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类是曾参加本区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城乡居保累计缴费满15年的本区户籍人员。


  另一类是曾参加本区老农保、年满55周岁的女性,老农保务工缴费、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原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满120个月,城乡居保累计缴费满15年的本区户籍人员,


  二、过渡性养老金有哪几部分组成?


  过渡性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政策调整性养老金月标准为120元。


  (二)老农保务工缴费补贴为,老农保务工缴费累计12个月为


  1年,缴费每满1年,过渡性养老金增加6元,不满1年的按实际月数折算。


  (三)工龄补偿金和增发养老金等,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渡性养老金如何发放?


  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作为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组成部分,每月与城乡居保养老待遇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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