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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生态绿色长三角,建立统一公共信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1 |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 阅读次数:1033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2019年1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区域制度创新、强化实施保障等方面对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作了具体部署,其中和信用相关的内容如下:


  探索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


  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公共信用等方面,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在统一的生态环境目标下,以共建共享、受益者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原则,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建立跨区域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统一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统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探索建立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统一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推动结果互认。统一信用修复标准,保障信用主体权益。推动形成区域统一的公共信用报告制度。


  建立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推动信用信息嵌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事前差异化政务服务、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文化旅游、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统一信用治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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