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2000年底前建成的售后公房”属于上海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请教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宝山区是否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2000年前建成的售后公房推进改造工作?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01 14:57

你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我区正按照文件精神逐年推进,具体流程如下: 业主如需进行旧住房更新改造,先向其所在小区业委会反映,暂无业委会的向居委会反映,业委会或居委会经征询小区业主意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上报所在街镇,各街镇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初步拟定年度计划并上报我局,我局再根据各街镇上报的改造计划,统筹全区情况,在区发改委立项、区财政安排年度资金计划以及落实匹配资金的情况下,明确旧住房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在旧住房更新改造工程正式实施前,结合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针对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急难愁”问题,由实施单位会同业委会或居委会、物业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确认具体的改造科目,并将改造方案在小区进行公示,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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