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学生转学事宜。 小朋友是上海户口,户籍和房产所在地都在宝山,现在小学四年级,我们计划想去私立学校就读。想请问一下,如果去了私立学校,觉得不合适,想继续回原来对口的公立学校读书,是否可以?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8 09:57

您好:1、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 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2、申请材料包括: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成长记录册、房产证及产证所有人与学生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提供)、积分通知书且通知书上需有学生姓名(人才引进或积分达标人员提供),去了私立不合适再到对口的公立的问题,转学过程中考虑对口公立学校的学额和转学手续问题,若学额已满的,学校报教育局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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