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销流程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04您好,一般情况下,税务注销后的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第一步:备案】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表内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决定书或股东会决议; 3. 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及原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备案完成60天内须登报!!!
【第二步:登报】 上海市级以上报纸,公告期大于45天 注意:必须先备案再登报,备案前登的报纸无效!!!
【第三步:注销】 1. 公司注销申请书 2. 股东决定书或股东会决议; 3.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4. 备案通知书; 5 报纸原件; 6. 税务的清税证明;7.表内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8.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注销备案也可在一网通办申请:登录一网通办http://yct.sh.gov.cn/repeal_yct_portal/→我要注销企业 进行网上注销备案。 另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网上申请简易注销:申请网址:http://sh.gsxt.gov.cn/index.html→企业信息填报→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入后选择“简易注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故企业性质及经营项目的不同,所需材料各有差异,如有需要,您可至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淞滨路1号)一楼咨询窗口或致电5684753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