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宝山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5 14:4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以及《市语委、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语委201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宝山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特制定本区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一)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坚实基础。学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及社会辐射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从校园向社会延伸,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

二、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推进及检查工作

根据《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附件1)《幼儿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附件2)推进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完善“一校一档”建档工作。

(一)研讨标准、宣传学习(2018年3月)

组织语言文字工作块长及骨干教师研讨标准,制订工作细则及呈现方式,建立电子模板。

召开分管校长及专管员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加强宝山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及标准,组织宣传学习。

(二)培训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1月)

1.分批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

2.各校完成年度“一校一档”电子台账工作及自评表。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8年12月)

1.组织开展检查,梳理学校完成情况,公布达标学校。

2.针对未达标学校开展进一步的培训、指导工作。

(四)总结迎评阶段(2019年3月)

    1.召开总结工作会议,对规范化建设优秀学校进行表扬。

    2.迎接2019年市语委、市教委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抽查。

附件:

1.《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

2.《幼儿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

 

 

上海市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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