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服务指南——医疗保险 ( 2024-03-12 14:12 )

事项名称 1、办理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1、《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管理的意见》(沪医保统发〔2021〕38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号);3、《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沪医保中心〔2007〕74号)。

申办条件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保、居保),以及离休干部、帮困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离休人员提供离休干部医疗证;帮困人员提供帮困医保卡;3、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2、服务点工作人员验证身份后依需求制册。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2、办理门诊大病登记及撤销

(2023.9.20操作系统更名为“门慢门特登记及撤销”)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0〕46号);2、《关于本市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和精神障碍等参保病人门诊大病和住院自负医疗费实行减负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2号);3、《关于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政策和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13号)。

申办条件   1、就医关系本市的城保: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2、就医关系外省市的城保:异地门慢特治疗只有恶性肿瘤的门诊放疗、化疗,血透、腹透和肾移植抗排异,其他的都不在异地门慢特范围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3、《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或异地《门慢门特申请单》;4、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取得《申请单》;2、参保人携相关材料至服务点登记或撤销;3、服务点医保专管员登录大病登记数据库查询是否可以大病登记或撤销;4、服务点医保专管员向参保人反馈登记或撤销结果,刷卡进入操作系统打印回执加盖业务受理章。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3、办理互助帮困人员制卡及信息变更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1、《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医发〔2016〕53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0号)

申办条件 支内人员;支疆人员;异地安置干部;文革期间知青;文革前知青;上述人员 配偶,并已参加《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3、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制卡:1、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当场领取帮困卡。信息变更: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2、服务点医保专管员验证身份后刷卡进入界面修改信息;3、姓名、身份证号勘误,需将材料送交区县医保中心进行修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4、办理院前急救医疗费报销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1、《关于本市医保现金结算服务项目下放至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的通知》(沪医保〔2005〕52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38号);3、《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医保规〔2020〕9号);4、《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号)

申办条件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保、居保、帮困)。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帮困卡);3、院前急救专用发票;4、相关的病史资料;5、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6、具有银联标志的个人实名制银行借记卡。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2、服务点医保专管员验证身份后收取相关材料;3、服务点医保专管员将材料提交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岗位;4、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无误后通过银行卡或邮汇方式支付。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5、办理医保网站密码申请及变更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医疗保险数据与统计信息查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2〕52号);2、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障数据信息查询和共享操作规范》。

申办条件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保、居保)。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身份证件至服务点申请密码;2、服务点医保专管员验证确认身份;3、参保人2次输入密码,隔日密码生效。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6、办理居民医保受理登记、信息变更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30号)

申办条件 符合居保参保条件的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户口本;3、非本市户籍或特殊情况还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以下情况者提供对应材料): 

①、本市户籍0-3周岁以下的非在校生:小孩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

②、本市户籍3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小孩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学校证明.

③、本市户籍19-20周岁,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或复读生,或因门诊大病、残疾而辍学的各类人员:小孩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学校复读证明(盖学校公章);门诊大病证明,残疾证.

④、引进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居住证、居住证的积分通知书,小孩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在校生需学校证明(盖学校公章)

⑤、引进人才配偶:引进人才居住证、居住证的积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⑥、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户口本,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⑦、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上人员:本人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⑧、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子女: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本,外省市籍子女的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关系证明,在校生需学校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⑨、本市户籍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子女: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户口本,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父母结婚证,在校生需学校证明(盖学校公章),代办人身份证.

⑩、本市户籍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配偶: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户口本,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

⑾、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⑿、本市户籍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有限期内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国外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注意:核对信息

  (1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注意:核对信息

(14)、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政府特殊救济人员(A21/ A23/ A24): 本人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进行登记,服务点工作人员收取材料后上报区县医保进行审核,预约缴费;2、在集中缴费期时,对于符合直接续保条件的参保人,服务点医保专管员收取材料进行登记直接进行续保缴费手续,对于不符合直接参保条件的,服务点工作人员收取材料进行登记后上报区县医保进行审核,预约缴费;4、需变更相关个人信息的,服务点医保专管员验证身份后收取材料并登记变更的信息,由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变更。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7、办理互助帮困人员登记手续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0号)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0号);2、《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6号)。

申办条件 支内人员;支疆人员;异地安置干部;文革期间知青;文革前知青;上述人员配偶。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户口本; 3、《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4、退休证;5、养老金领取证明;6、上述人员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7、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就近服务点进行登记;2、服务点医保专管员收取材料上报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审核,预约缴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8、办理互助帮困人员缴费手续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2〕16号)。

申办条件 已完成过互助帮困登记并通过审核的支内人员;支疆人员;异地安置干部;文革期间知青;文革前知青;上述人员配偶。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户口本;3、《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4、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受理点进行缴费,续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受理点当场完成登记缴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9、办理离休干部转诊手续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1、《关于本市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离休干部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2001〕51号;2、《关于完善本市<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311号)

申办条件 离休干部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离休干部医疗证》;3、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2、服务点医保专管员验证身份信息并收取材料后,当场受理,办理完打印回执。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10、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书面报失及撤销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16]44号);2、《关于印发<关于重申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并轨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43号);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02〕74号);4、《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38号)。

申办条件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保、居保、帮困)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3、撤销挂失还需带上原医保卡。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2、服务点医保专管员验证身份信息并收取材料后当场受理,办理完打印回执。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11、就医关系转移及异地备案相关手续

               (2023年9月20日开始,操作系统更名为“异地安置登记”)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1、《关于本市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92号)。2、《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2﹞43号)

申办条件 城保人员、居保人员,以及离休干部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3、本人《离休干部医疗证》;4、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2、服务点医保专管员收取材料确认后进行登记,受理完成打印回执。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12、结算服务项目的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1、《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医保规〔2020〕9号);2、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号);3、《关于本市医保现金结算服务项目下放至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的通知》(沪医保〔2005〕52号);4、《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38号);5、《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沪医保〔2000〕48号;6、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号) 

申办条件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保、居保以及帮困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帮困卡);3、《就医记录册》或相关病历资料、医疗费专用发票原件、《医保卡损坏告知单》原件、社保卡补换办理回执、出院(出观)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其他因特殊情况要求当事人补充的相关资料;4、帮困人员办理住院补助时,还另需异地结算单原件;5、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6、具有银联标志的个人实名制银行借记卡。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2、服务点医保专管员验证身份信息后收取相关材料;3、服务点将材料提交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岗位;4、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无误后通过银行卡或邮汇方式支付。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13、长护险受理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97 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2号);3、《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17号);4、《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规﹝2022﹞2号)。

申办条件 60周岁以上(包含60岁)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城保、居保、帮困人员及离休干部)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3、本人户口本;4、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2、服务点医保专管员验证身份信息后收取相关材料,当场受理。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14、办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制卡、补卡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44号);2、《关于印发<关于重申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并轨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43号);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47号);4、《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8〕99号)。

申办条件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保、居保)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无身份证的16岁以下参保人可提供户口本;3、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2、服务点医保专管员验证身份信息后收取相关材料,当场制卡。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15、个人信息查询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医疗保险数据与统计信息查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2〕52号)

申办条件  本市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3、无身份证的16岁以下参保人可提供户口本;4、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书面委托证明。

办理程序 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16、个人医保账户清算(街镇受理死亡人员)

              (2023年9月20日开始,操作系统更名为“个人账户清退登记”)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沪医保〔2020〕8号)

申办条件  本市城保账户人员

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2、死亡人员社保卡(或医保卡);3、被委托人身份证;4、被委托人银行。

办理程序 被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事项名称 17、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

法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市政府令〔2009〕第11号);2、《关于本市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19〕8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9号);4、《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5、《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12号)。

申办条件 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以下三点: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3、在按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借记卡);3、生育医学证明(本市/生产、流产专用);4、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省市生产);6、门急诊流产病历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7、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难产)的病历(境外生产)以及材料非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境外生产和流产);8、结婚证(非必要材料但区医保需审核,2023年12月1日起生产或流产,不再审核结婚证);9、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办理程序 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服务点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 365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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