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劳人仲(2019)办字第20-21号(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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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孙德状、刘毅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19)办字第20-2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6号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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