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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上海宝山   日期:2020-02-12 11:36

据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宝山入沪通道管控。所有经宝山道口、口岸等通道入沪人员一律通过手机“健康云”APP、“上海健康云”微信公众服务号等如实填报健康信息,主动配合接受检测,如实回答询问。对来自重点地区的入沪人员一律实施隔离观察、对其他地区的入沪人员要求由其个人及所在单位一律属地申报相关信息,并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对在沪无居住地、无明确工作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入沪。

二、严格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对在宝山居住或从业的重点地区来沪返沪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隔离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按规定就诊排查。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须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严格加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对在宝山居住或从业的来沪返沪人员,自抵达宝山之日起,应立即通过电话、宝山“社区通”平台等方式,主动如实向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居村委报告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实施健康管理14天,不得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每天测体温,如有发烧及时就诊。

四、全面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街镇、园区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内防控工作,统筹整合力量,加强社区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居村委要结合实际,完善通道管控、上门排摸、人员核实和实施居家隔离的联动机制。要切实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做到排摸、登记、健康管理全覆盖。

五、推广实行社区通行证制度。严格城乡社区防控管理,居村委、物业公司对小区(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出入口。对小区居住人员发放通行证,居住人员凭证进出,并进行体温检测。小区非居住人员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经询问、登记、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除本小区登记车辆及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由居住人员到指定区域自行领取。无物业管理或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各居、村,居村委要落实防控措施,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

六、严格落实行业防控监管责任。对非保障市场供应、非民生服务必需的各类行业场所(含文化、体育、娱乐、游戏、展览、休闲等),一律暂停线下活动,暂停一切非医疗救治类的公众聚集性活动。对来沪返沪从事教育、托育、医务、家政、护理、物业、快递、公交、出租车等行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从业人员,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为抵达宝山之日起14天。

七、全面落实企业(单位)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厂区、园区、楼宇卫生消毒,做好安全生产、食堂用餐管理;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检测,发现发热症状的,及时安排就诊排查。建立信息日报制度,通过“宝山企业返沪来沪人员健康信息申报系统”等途径及时向属地街镇报备。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具备基本防疫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对于需要落实隔离观察的员工,有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按要求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八、切实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要检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都应当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拒不配合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公共场所管理者要加强消毒和通风,为民服务场所、公共办事区域、公共楼道、垃圾厢房等区域以及电梯、自动扶梯、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天定时消毒。

九、切实落实公共交通防控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佩戴口罩。所有公共交通包括市内、区内包车、班车、轮渡、出租车的从业人员在营运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地面公交和轮渡内一律不开空调,开窗通风;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期间确保通风系统运行,车站确保全新风24小时运行。

十、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本区建筑工地复工防控措施和报告制度,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落实24小时门岗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和安全管理,科学安排方案和进度,坚决杜绝不顾安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行为。加强对进场人员身份及健康等信息核实,长效落实工地现场卫生管控,工地入口应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实行信息日报和紧急报告制度。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应当减少人员聚集和外出,做好环境清洁、通风消毒。

十一、强化房屋出租防控管理。房屋出租者应切实履行出租房管理责任。所有出租房实施挂牌管理,出租者须主动如实向居村委报备租客信息;对已出租未入住的,应主动联系租客,劝其近期不要返回宝山;对已返回宝山入住的,应督促其严格落实隔离要求。如出租者隐瞒租户情况、未严格督促租户落实防控措施,以及出租房屋内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出租者责任。

十二、切实加强个人防护和自我管理。区内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居住地进出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筛查登记等工作。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提供近期活动轨迹,并及时向工作单位和居村委报告。所有人员须遵守国家、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不串门、不集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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