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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 ( 2022-05-08 13:43 )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沪环执法〔2022〕69号)和区安委办《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宝安委办〔2022〕3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本区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和企业重点环保设施、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1、复工复产环保设施和项目排查对象:拟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含封控期间连续生产企业),排查重点行业包括: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化工、汽车、芯片等。

2、突发环境事件排查对象:以涉重金属、涉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企业、化工园区(企业)、垃圾填埋场、历史污染遗留问题较多的生产(作业)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

二、排查内容

1、企业复工复产前按照“排查工作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风险隐患排查,对大气、水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固废贮存场所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污染治理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包括进行开停车作业,同时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2、已复工复产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以及备案情况,应急物资管理、应急培训及演练等情况进行排查。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5月31日前)

各复工复产企业根据以上要求开展自查,5月31日前上报环保项目设施排摸工作情况(附件2)。

我局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线上、线下核查。

(二)第二阶段(5月31日后)

根据区相关部门复产复工推进计划,持续开展新复产复工企业环境风险自查和排查。正常复产企业开展全方位环保风险排查。

附件:1、排查工作指南及附表

2、环保项目设施排摸汇总表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  应急信访科;

屠君珍:18017411149;

电话(传真):36071864;

Email:1287730767@qq.com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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