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01 18:10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办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针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村民自建出租房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工业性质的“厂中厂、园中园”。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村民自建出租房。包括用作生产经营用途、出租住宿的村民自建房。

二、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

1.建筑产权、租赁、使用单位未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多产权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

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未与其签订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村民自建出租房屋内达到10人以上的自建房,未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公示。

(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地上和地下共用疏散楼梯,且未进行防火分隔。

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厂中厂、园中园”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四)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和安全疏散。

(五)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场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2.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建筑消防设施。

3.未制定场所消防设施损坏维修期间应急方案,未开展针对性演练。

(六)“三合一”违规住人

1.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2.在仓库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或临时住宿点。

3.在沿街商铺内设置住宿场所违规住人,存在底店上铺和前店后铺现象。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在室内场所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2.将电瓶带入住宿和经营场所充电。

3.村民自建出租房未设置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未与住宿区域保持安全间距。

(八)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1.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

2.场所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3.“厂中厂”、村民自建出租房采取可燃材料分隔使用。

(九)电气线路不符合消防安全

1.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2.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3.村民自建出租房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三、整治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场所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五个一”措施,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对照整治重点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组织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电气燃气检查、一次全员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以上活动均应记录、存档、备查。凡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单位、场所未进行自行整改的,区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视情况将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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