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电脑印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24-02-01 14:11 )
案件名称 | 上海黄浦电脑印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3环罚〔2024〕30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黄浦电脑印刷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1832281781A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朱学敏 | ||
处罚事由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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