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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殿远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24-01-10 15:42 )


案件名称

韩殿远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树枝分拣破碎加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3环罚〔2024〕21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韩殿远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树枝分拣破碎加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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