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三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24-01-16 15:25 )
案件名称 | 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环境保护设施出现故障暂停使用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3环罚〔2024〕13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775214936M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健 | ||
处罚事由 | 环境保护设施出现故障暂停使用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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