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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逸峰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24-01-10 09:09 )


案件名称

董逸峰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3环罚〔2023〕111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董逸峰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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