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壹兆建筑模型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公告送达 ( 2022-07-26 13:30 )
上海壹兆建筑模型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公告送达
当事人:上海壹兆建筑模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2047100E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768号7幢B区2008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倪新生
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沪0113环催告〔2022〕24号),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文书,故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沪0113环催告〔2022〕24号)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沪0113环催告〔2022〕24号
当事人:上海壹兆建筑模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2047100E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768号7幢B区2008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倪新生
2021年10月11日,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接信访投诉对你单位位于宝山区呼兰路483号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产生的废油漆桶(HW49)等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贮存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你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以上事实,有 2021年10月11日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10月11日现场拍摄照片、2021年10月15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三项、第十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0113环罚〔2021〕67号):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至今未履行该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刘丹丹
电 话: 021-56570576
地 址: 宝山区密山路2号214室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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