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中心办事指南 ( 2020-11-04 15:01)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4〕26号);

《上海市档案条例》;

《上海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利用和公布办法》(沪档〔2008〕27号);

《关于在全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民生档案利用便民服务的通知》(沪档〔2012〕94号)。

二、申办条件

申请人应为本市已移交进馆的,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离婚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所记载的当事人本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不接受委托查档。受本人委托代为办理的,或其他相关利用人,应按《关于规范民生档案远程协同服务机制申请与受理程序的通知》(沪档办〔2011〕15号)前往保管该档案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办理。

三、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电子亮证(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四、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填交申请表,出示身份证原件;

2. 前台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证件后受理;

3. 初步查询: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检索系统,查到相关档案目录后向相关档案馆提出利用申请;

4. 后台审核:相关档案馆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利用决定。对符合利用条件的,推送档案全文或证明;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说明理由;

5. 打印盖章: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打印档案全文或证明,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出具材料。

五、办理地点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顾村镇电台南路7号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佳园分中心

地址:宝山区潘广路1445号(近菊盛路)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

双休日及国定假日:08:30-11:30

周一至周五中午时间段(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中心将开展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电话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电话: 66048603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佳园分中心  电话:56143929

独生子女证档案查询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4〕26号);

《上海市档案条例》;

《上海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利用和公布办法》(沪档〔2008〕27号);

《关于在全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民生档案利用便民服务的通知》(沪档〔2012〕94号。

二、申办条件

申请人应为本市已移交进馆的,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证工作中直接形成的独生子女证档案所记载的当事人本人(包括父、母、独生子女本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不接受委托查档。受本人委托代为办理的,或其他相关利用人,应按《关于规范民生档案远程协同服务机制申请与受理程序的通知》(沪档办〔2011〕15号)前往保管该档案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办理。

三、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电子亮证(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四、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交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前台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证件后受理;

3、初步查询: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检索系统,查到相关档案目录后向相关档案馆提出利用申请;

4、后台审核:相关档案馆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利用决定。对符合利用条件的,推送档案全文或证明;对不符合利用条件的,说明理由;

5. 打印盖章: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打印档案全文或证明,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出具材料。

五、办理地点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顾村镇电台南路7号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佳园分中心

地址:宝山区潘广路1445号(近菊盛路)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

双休日及国定假日:08:30-11:30

周一至周五中午时间段(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中心将开展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电话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电话: 66048603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佳园分中心  电话:56143929

办理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 

一、办理依据

《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医发〔2016〕5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47号); 

《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沪医保中心〔2007〕7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38号)。

二、申办条件

1、职保(包括离休干部、精减回乡人员)、居保、互助帮困对象中需使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但尚未领取的;

2、职保(包括离休干部、精减回乡人员)、居保、互助帮困对象中原《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用完、遗失、损坏、涂改、缺页、信息有误的。

三、申请材料

1、无社保卡的情况下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社保卡原件;

3、无社保卡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医保卡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当事人携带必须材料至受理中心申请办理,受理中心前台收件,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五、办理地点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顾村镇电台南路7号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佳园分中心

地址:宝山区潘广路1445号(近菊盛路)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

双休日及国定假日:08:30-11:30

周一至周五中午时间段(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中心将开展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电话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电话: 66048603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佳园分中心  电话:56143929

办理《就业创业证》(本市户籍)

一、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

《关于向在本市单位就业的来沪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沪就促〔2014〕64号)。

二、申办条件

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三、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劳动者到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制作并发放《就业创业证》。遗失补办《就业创业证》的,由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初审,区人社部门对初审名单予以复审,核准通过的劳动者信息将在招退工和劳动合同备案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五、办理地点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顾村镇电台南路7号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佳园分中心

地址:宝山区潘广路1445号(近菊盛路)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

双休日及国定假日:08:30-11:30

周一至周五中午时间段(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中心将开展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电话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电话: 66048603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佳园分中心  电话:5614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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