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2-21 13:19
       为全面落实《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和《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8条综合政策举措,加快扶持政策落地,便于企业及时申报、享受相关政策,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实施细则

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提前实施担保费补贴。

1、支持对象

对属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担保的宝山区中小微企业,2020年新申请的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税收户管在宝山区;

(2)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3)符合市担保中心融资担保扶持的企业范围;

(4)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2、支持标准

2020年新申请的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实际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担保贷款总额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总额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

3、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担保费补贴需向区发改委(金融办)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1)宝山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2)最近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复印件、保证合同复印件及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4)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4、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担保费补贴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可先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并通过快递向宝山区发改委(金融办)提交纸质原件。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发改委(金融办)

联系人:周天承  史翔宇  孙云鹏  

联系电话:66780228

地址:宝山区密山路16号发改委415室

邮箱:bsqfgw@163.com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对接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辖区相关银行金融机构防控疫情支持信贷政策汇总,组织企业通过“线上”发布需求,“线下”对接等多元化方式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客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浮利率,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

1、支持对象

疫情防控类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2、支持内容

(1)更新发布银行机构信贷支持政策

(2)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对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3、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发改委(金融办)

联系人:周天承  史翔宇  孙云鹏 

联系电话:66780228

地址:宝山区密山路16号发改委415室

邮箱:bsqfgw@163.com

三、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政策实施细则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专项金融产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占比。鼓励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开辟抗击疫情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对接好相关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产品”,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1、支持对象

疫情防控类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2、支持内容

(1)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

(2)协调区内金融机构提供“无还本续贷”等高效融资服务

3、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发改委(金融办)

联系人:周天承  史翔宇  孙云鹏 

联系电话:66780228

地址:宝山区密山路16号发改委415室

邮箱:bsqfgw@163.com

四、减免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政策实施细则

本区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收入按政策予以减免,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者。

1、办理流程

(1)摸底(两张清单、转租租户承诺书)。

由责任主体摸清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承租人),形成两张清单:承租人清单、实际经营承租人清单,签订转租租户承诺书。

(2)告知

租金减免告知书内容包括:①减免范围:承租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②减免标准:本区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收入按政策予以减免,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③受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受理时间;受理所需准备的材料。

(3)受理

受理所需材料:①减免租金申请书,②租金减免告知书,③租赁合同(如有间接承租,提供全环节租赁合同),④营业执照,⑤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

(4)审批

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

审批通过后,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承租人凭租金减免通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6)报备

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集团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2、其他事项

(1)承租人清单、实际经营承租人清单、转租租户承诺书、租金减免告知书、减免租金申请、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及租金减免通知书等七张附表格式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制,于实际操作中使用。

(2)若本区国有企业存在市国资委文件中减免范围以外的情形:如承租镇级资产,转租最终方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则转租方将转租所得利益减免于非国有中小企业,同时作为解决主体做好解释工作,并将最终情况向区国资委报告。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鸣 陈露   

联系电话:56165840 56165843

五、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研发、技改,对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攻关、生产扩产扩能技术改造以及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经检验认定,按照宝山区“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1、支持对象

(1)注册及税务纳征关系在宝山区内的企业;

(2)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诊断试剂、检测设备等创新产品研发,并取得相应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取得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3)产品应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相关证明材料;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证明。

4、申报流程

(1)企业获得国家药监局或市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区科委核实材料后报区政府审核。企业可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科委,也可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李培栋  56162413

地  址:宝山区淞宝路50号2号楼303室

邮  箱:bskj2020@163.com

六、科技创新券专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本区的独立企业法人;

(2)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

2、支持标准

(1)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区科委对企业使用创新券所产生的研发服务费用,根据市科委核定的创新券补贴额度给予1:1 配套支持,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有效服务金额。

3、申报材料

登录创新券管理信息平台(http://cxq1.stcsm.sh.gov.cn),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4、申报流程

(1)登录创新券管理信息平台(http://cxq1.stcsm.sh.gov.cn),进行注册;

(2)在线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申领创新券;

(4)在线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提交审核;

(5)市科委后台审核通过,核定可使用的创新券金额;

(6)企业将创新券支付给服务机构,用以抵扣技术分析、检测、咨询等服务费用;

(7)区科委根据市科委核定的创新券补贴额度给予1:1 配套支持,每年集中补贴一次。

5、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电话:56160454

邮箱:bscxhjk@126.com

七、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专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鼓励区内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采取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或延迟缴纳服务费、房租等举措,减少入驻企业因抗击疫情延迟复工等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支持对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企业;

(2)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新入库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以及市级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和“三化”培育引导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

2、支持标准

对上述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新入库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申报市级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和“三化”培育引导项目并获立项项目给予1:1资金配套。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证明材料;

(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入库备案证明材料;

(4)市级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和“三化”培育引导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4、申报流程

(1)企业通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完成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入库备案以及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和“三化”培育引导项目立项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区科委核实后报区政府审核。

企业可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科委,也可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 系 人:陆瑜 56162413、

洪燕华 56169978

地    址:宝山区淞宝路50号2号楼303室

邮    箱:bskj2018@126.com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专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

(1)项目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本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独立企业法人;

(2)属于2019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立项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2019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5万元/项扶持。

3、申报材料

(1)项目扶持申请表;

(2)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申报流程

(1)企业提交项目申请表后,经区科委核实报区政府审核;

(2)申报材料同附件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张哲韧

联系电话:26097746

电子邮箱:bskjqy@126.com

九、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应急技术改造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支持区内急需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提质增效;支持具有转换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产急需重点物资,尽快形成有效产能。

1、支持对象

(1)项目单位为在本区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本区范围;

(3)须纳入疫情防控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名单。

2、支持标准

对列入上海市应急技术改造补贴的项目,经认定,按市级应急技术改造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的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能力应急征用通知复印件;

(4)《项目总投入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

4、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获得市级应急技术改造支持并通过验收后,按要求向区经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也可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2)各街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区经委核实后报区政府审核。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联系人:韩冰媛26067643

            李 越 66786231

地  址:宝山区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室

邮  箱:bsjwkeji@163.com

十、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生产保供应奖补政策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抢种绿叶菜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及种植户。

2、补贴内容

(1)在2月底之前,对在绿肥或深耕休闲地块进行翻地平整后种植绿叶菜的,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机耕补贴。

(2)对在菜田或休耕粮田抢种绿叶菜的,按当季作物生产需要,根据区蔬菜技术部门的指导意见,提供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农资实物补贴。

(3)鼓励各生产单位积极参加绿叶菜价格保险,对防控期间抢种的绿叶菜享受相应的保险理赔政策。

(4)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计划安排抢种绿叶菜的享受市级每亩200元的奖补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间宝山区绿叶菜抢种任务分解表

十一、疫情期间加强中小企业法律援助服务政策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
宝山区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

2、支持标准

(1)为中小企业及其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2)为中小企业职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提供免于经济审查服务;

(3)对中型企业部分特殊群体因意外事件或者疫情灾害等原因主张权利的,按相关规定放宽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4)对部分特殊群体提供优先办理、快速审批、先行援助等绿色通道服务,对出行困难对象提供上门服务

3、申请材料 

(1)申请免费法律咨询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

(2)申请法律援助申请的,需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书(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等。

(3)劳动合同、工资收入、企业注册信息等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4、申请流程

(1)56609994提供预约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上门服务和法律援助业务咨询;

(2)12348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3)“上海法网”提供综合类法律服务,包括各类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网上预约。

(4)申请法律援助现场办理需提前一天预约,办理流程按法定要求操作。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联 系 人:沈昕

地    址:友谊支路225号5楼

邮    箱:shenxin@shbs.gov.cn

十二、疫情期间加强中小企业公证服务政策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

宝山区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

2、支持标准

(1)申请公证的企业住所地、营业地、或者申请公证的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在宝山区区域内的。

(2)申请事项为受新冠肺炎影响事宜的有关公证,主要是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证书(执照)公证、声明、委托或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保全证据类公证、现场监督类公证等公证事项。

(3)优先为涉疫情的相关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做到优先受理、加速办证。

(4)为防疫重点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解决相关事项公证服务费用。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企业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各类防控文件(如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权威媒体的报道等;

(4)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停飞、取消、停运等通知/证明;

(5)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6)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出院证明/出院小结,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等);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根据不同的申请内容和案件情况,酌情收取上述3、4、5项材料。

4、申请流程

疫情期间,宝山公证处采取电话咨询、线上审核并预约办理公证的方式提供服务。

(1)咨询服务:电话咨询: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本处咨询电话56778570(万达)、56578803(友谊支路周一至周五),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网上咨询: https://sh.12348.gov.cn/sites/12348/(登录上述网址注册后请选择公证服务-智慧公证在线服务-开始申请-公证在线咨询)

(2)预约办证服务:请登录网址https://sh.12348.gov.cn/sites/12348/(注册后请选择公证服务-智慧公证在线服务-开始申请-宝山公证处),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相关公证资料,经本处审核后符合办理要求的,我处将及时联系并采取“三预约”工作机制,即预约时间、预约地点、预约公证员并提前通知您前往指定地点办理业务;审核不通过的,我处将在线告知原因,请您补充材料后,再进行审查。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上海市宝山公证处

地  址:上海市友谊支路225号3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11:00停止取号);下午13:00-16:30(16:00停止取号)

十三、疫情期间加强律师咨询服务政策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

宝山区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

2、支持标准

(1)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及相关法律咨询。

(2)咨询范围包括:政策法规、劳动争议、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刑事诉讼、动拆迁等。

3、申请材料

根据律师要求,提供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基本信息。

4、申请流程

(1)根据区司法局局和区工商联联合对外发布的《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法律服务清单》,企业要明确自身因疫情影响遇到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类别。(类别包括:政策法规、劳动争议、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刑事诉讼、动拆迁等)

(2)根据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类别,企业可直接拨打相对应的公益律师电话,免费咨询即可。

5、联系方式

十四、疫情期间加强人民调解服务政策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

宝山区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

2、支持标准

宝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关企业可以向区联调委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或者所在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解决: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申请材料

(1)《人民调解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案件材料。

4、申请流程

(1)劳资双方发生争议的,一方可向区联调委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或者企业所在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经向另一方当事人征询调解意愿后,在双方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受理并主持调解。

(3)当事人拒绝调解或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行政、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争议。

(4)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由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签名并盖章。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5)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十五、加强企业帮办服务政策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

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及有关社会投资项目;具有本区品牌特色,具备较大影响力的政府投资项目或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且经相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创业人才。

2、支持标准

(1)项目注册经营、供地、立项、投资建设、验收和竣工投产等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帮办主体对接协调)。

(3)项目推进中涉及的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帮办主体对接协调)。

(4)经认定的项目单位人才提出的业务办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公共社会服务及生活休闲服务等服务事项。

(5)其他需要帮办协调解决的事项。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2)相关申请帮办材料。

4、申报流程

(1)“点菜式”提出需求。企业向区级专业部门、镇(园区)帮办员提出帮办申请;

(2)简易事项办理。针对申请帮办服务的简易事项,各镇(园区)及重点板块帮办员协助、指导项目单位申请具体行政审批事项或人才服务事项,相关部门根据职权开展具体审批或服务。

(3)复杂事项办理。针对申请帮办的复杂事项,由项目单位或首问帮办员网上填写申请提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根据事项要求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启动联合审批程序,协助项目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审核、联合勘察验收工作或联合服务工作。

(4)后续告知服务。首问帮办员在收到审批或服务部门办结通知后及时通知项目单位领取或经项目单位授权委托后代为项目单位领取并送达相关证照或批复文件。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陆曙东 王琳

联系电话:56608930

地址:宝山区密山路16号发改委309室

邮箱:147716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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