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新管理要求 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8-29 14:44

自2016年开始,宝山区开展“1+10+X”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研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和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正式施行。宝山区作为全市第一家全面对接《政府投资条例》,正式印发《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宝府规〔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8月15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标志着全区政府投资将更加深入贯彻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强化职能、强化监督、优化服务,力争更大程度地拉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管理办法》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拉动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新的管理要求下,政府投资必须更好地发挥补齐发展短板、增强发展动力等方面的关键作用。这就需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以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有效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区级现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较早,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且对照新管理要求缺少专项管理办法,难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新需要。“1+10+X”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的构建能有效弥补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短板,针对操作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管理办法》的印发,是整个管理体系的重要引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政府投资管理的关节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

二、《管理办法》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一)进一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

科学决策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从制度上规范项目决策程序。一是明确开展项目综合评估。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综合研判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程序。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审议、决策,明确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和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额度,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项目概算的约束力。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如投资概算发生变化需相应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决策,再予办理调整手续。

(二)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管理办法》紧密对照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进一步依法理顺管理职责,提升管理能力。一是理顺政府投资项目各环节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是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照《管理办法》分工要求,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二是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对房屋建筑项目、市政类线性(非独立占地)项目、市政交通类线性项目等三类,实行差别化管理,进行分类审批;三是重申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相结合。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财政集中收付规定。

(三)严格项目和资金规范化管理

政府投资作用的发挥,必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的效益上。政府投资既需要严格按规律、程序办理,又必须完善管理、落实责任。一是改革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方式。同步编制年度计划和储备计划,完成工可批复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与储备计划动态管理。二是细化资金安排。结合全年区级财力投资额度对列入年度计划和储备计划的项目拟定年度资金安排建议,报区政府审议、决策。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明确项目法人、代理建设、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程财务(投资)监理、竣工验收、项目审计、项目后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

三、有序有效推动《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一)扎实做好《管理办法》宣传和学习工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深入学习、全面领会《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投资管理法治意识,把《管理办法》的各项制度规范作为从事政府投资工作的行为准则。

(二)加强《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建设

尽快建立健全“1+10+X”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加快各配套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各办法责任单位抓紧开展意见征询、修改完善和法律审核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规章制度,巩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基础。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以《管理办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以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政府发挥投资效益,既提升百姓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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